本报讯(实习记者张松)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当地税务局得悉,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审计、督查、地税等部分的《关于施行有奖发票后加强普通发票报销办理的定见》日前现已下发到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自2004年7月18日起,由成都市地税局征管的餐饮、文娱、旅馆、茶坊、洗浴、洗车、美发、美容、照相职业已一致运用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或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以下简称“有奖发票”)。上述职业原运用的各种发票一起报废,持这类发票请求报销的应被回绝。《定见》中要求以下六类发票不能报销:假发票,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政印章的发票,报废发票,未经同意、跨规则的运用区域开具的发票,以其他单据、收据或白条替代发票开具的以及其他不符合相关规则的发票,并不得作为财政报销凭据。
一起,财政专员在报销时有必要严格把关,对因把关不严形成经济损失的,财政专员应承当对应的职责。对不按规则施行报销办理或使用发票报销贪婪、挪用公款等行为,税务机关在计征税款时,不得税前扣除;涉嫌违纪的,要移交纪检督查机关查办;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