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自主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或者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申请人可前往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现场办理,也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在线办理。
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其中,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申请人选择承诺制办理的,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办理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来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办结。
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对核查未发现与《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承诺内容不符的,将该单位(场所)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符合临时查封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临时查封,同时自核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或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经核查发现场所使用、营业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申请人选择一般程序办理的,可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消防救援机构现场办理窗口或湖北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
消防救援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该场所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予以许可,并出具《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责令不再使用、停产停业,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点击进入“市消防救援支队”专栏,选择“公众聚集场所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后的“在线办理”
七、以“曾都区”为例,选择曾都区后,办理机构即为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随州市曾都区消防救援大队”
十、进入第2步,选择相应的事项特定情景,“承诺制”和“非承诺制”,选择相应的办理模式后,点击下一步
十一、进入第3步,填写表格内的相关联的内容,根据申请场所真实的情况填写和勾选表格内容
十二、填写完毕基本情况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第4步,根据提示点击“上传材料”上传5类相关的申报资料
十三、资料上传完毕后,点击下一步,进入第5步,选择文书领取方式,即“窗口领取”或“快递送达”,选择窗口领取,即到达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领取,选择“快递送达”,则应填写相关信息
十四、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提示提示申报成功,之后可返回申报界面查看办理情况
十五、点击“查看详情”,可查看“申请信息”、“申报材料”和“办理结果”,在办理结果栏可查询办理进度和主要文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