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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元的价格将手镯顺畅购入。高某的这一行为构成何种违法?记者从房山区检察院了解到,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节日促销期间,高某与妻子前往珠宝店购物。妻子看中一只标价92000元的飘花翡翠手镯,但即使扣头后的价格仍让高某望而生畏。见店员忙于理货,高某心生歹念,他佯装选择首饰,迅速将高价手镯的价签撕下,又与一只12000元的贱价手镯价签互换。
经过这番操作,92000元的手镯竟“降价”至12000元。终究,高某以折后价4000余元的价格将手镯顺畅购入。几天后,店员在对手镯进行盘点时发现手镯与价签无法一一对应,随即报警,高某被警方捕获。
经判定,高某买走的这只翡翠手镯的价值为15000余元,远高于其付出的价格。高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隐秘本相,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高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示,消费买卖需诚信,面临心仪产品,应经过合法途径洽谈议价,切不可为贪心一时之利逼上梁山。法令的底线不容打听,贪小便宜吃大亏,莫让“小聪明”毁人生。一起,广阔商家也要加强防盗办法,完善产品结算核验流程,实在保证本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