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安部、应急办理部、国家动力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联合印发《火灾核算办理规则》,自2025年5月1日起实施。1996年由公安部、原劳动部和国家核算局联合印发的《火灾核算办理规则》同步废止。
新《火灾核算办理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将归口办理部分由公安部调整为国家消防救援局,规则由国家消防救援局牵头树立火灾数据同享通报机制,汇总把握全国的火灾状况。清晰“国家消防救援局归口办理全国的火灾核算作业,县级以上消防救援组织,承当火灾核算办理功能的其他部分、主管单位分级担任”的办理体制;对军事设备、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备、森林草原和铁路系统、水上航运、民用航空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范畴和区域的火灾核算职责和规模进行了清晰。
《规则》延伸了火灾逝世核算时限,添加了“受灾户”火灾等级区分规范,调整了火灾丢失等级区分规范。根据火灾伤亡救治材料和医学研讨临床数据,将火灾逝世核算时限从7日延伸至30日,愈加精确反映火灾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形成的损害。在对乡镇和村庄居民家庭火灾的核算中,从头将“受灾户”列入火灾等级区分规范,清晰了“户”与“受灾户”的界说和核算方法。根据经济社会继续健康发展状况,将原“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对应的“较大、严重、特别严重”火灾丢失等级区分规范,别离调整为“3000万元、1亿元、3亿元”。
《规则》添加了“细微火灾”分类。在剖析火灾前史核算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乡镇乡村、东部西部的收入距离,在“一般”火灾等级中添加“细微火灾”分类,清晰“无人员受伤或逝世且直接财产丢失低于1000元的为细微火灾”,并规则了现场挂号核算细微火灾的作业机制。
《规则》强化了火灾核算的监督办理职责。清晰“火灾核算数据不应当直接作为查核、点评区域性消防作业和区域消防安全形势的目标,鼓舞探究消防安全归纳点评系统”。依法设定火灾核算组织、单位及其担任人、火灾核算调查目标的职责、职责;着重火灾核算办理主体“防备和惩治核算造假、招摇撞骗”的职责。树立和畅通核算违法告发途径,增设核算违法通报、移交准则;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火灾核算材料,假造篡改火灾核算数据,违法干涉火灾核算作业,回绝、阻止火灾核算调查和核算监督查看等违背法律法规行为,清晰了处理、处置的办法和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