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1消防安全评价陈述应全面、概括地反映消防安全评价进程的悉数作业,文字简练,数据精确,材料 具体牢靠。
a) 评价组单项担任人编制评价陈述,项目担任人、技能担任人、法定代表人别离校核、审阅、签发 评价陈述;
b) 评价单项担任人、项目担任人和技能担任人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在评价陈述上签字,加盖注 册章。
a) 发现已完结的评价陈述有过错的,评价单位可报废或修正评价陈述,从头编制签发;
b) 修正后的评价陈述应从头生成新的陈述号并生成新的编码(新陈述号为原陈述号加后缀一1、 一2 等);
c) 原陈述应保留在评价组织的项目评价档案中,并在备注栏中注明“报废”,纸质陈述封面和骑 缝加盖“报废”章,并对陈述报废、修正原因进行阐明,由项目评价组原编制、审阅、批阅的人员 签字;
d) 报废或修正已完结的陈述需经评价单位编制、审阅、签发陈述的原注册执业人员次序操作;原 注册执业人员因特别原因不可以进行操作的,应由原注册执业人员授权其他注册执业人员报废 或修正。
项目评价档案应详尽、全面反映评价作业悉数状况,档案方式包含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等。 消防安全评价档案包含且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2. 自己及地点评价单位与托付单位产生无行政、经济、商务及其他利益联系。
3. 自己及地点评价单位未向该被评价单位供给过与消防规划、施工、监理和其他消防技能服务活动有关的服务。
a) 以客观、公正和科学、谨慎的情绪从事评价作业;以事实为依据、法令和法规和技能标准规范要求为绳尺实 施评价活动,不徇私舞弊;照实记载、陈述评价成果,对相关状况不逃避、不隐秘、不漏报;
c) 严厉依照评价程序施行评价,不擅离职守或私行减缩评价内容、程序、进程和时刻;
i )自己对所承当的评价成果担任,并乐意承当因作业失误而引发的法令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