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市民提供更多、更高质量的城市绿色健康生活空间,逐步加强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规范化管理,我局组织制定了《宿迁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城市公园绿地开放共享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公园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开放共享区域,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搭建帐篷、运动健身、休闲游憩等亲近自然的户外活动需求。现就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是指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或公园管理机构)根据公园绿地实际条件和露营休闲活动的需要,在公园绿地草坪、林下空间以及空闲地等区域划定的满足市民游客搭设帐篷开展户外休闲活动的场所。
各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的日常管理,应在公园绿地主入口、帐篷区周边设置告示牌,明确帐篷区管理细则、开放时间、活动范围、咨询投诉渠道等相关联的内容,并及时做好动态信息调整与公布。
1.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可设置占地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中小型帐篷,帐篷设置间距不宜小于2米。不得使用对公园绿地造成损坏和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帐篷。
1.选址建议:帐篷区应选择在地形相对平整、视野开阔、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的区域;规模和接待容量应根据公园绿地生态承载力确定。
2.避开区域:历史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重要保护区域周边,公园绿地内主要游览线路、游客密集区域,高压线、地势低洼积水区、河道湖泊深水区周边等可能涉及安全风险隐患区域,不应设置帐篷区。
1.基础设施配套。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要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开放区域周边应具备公共厕所、垃圾箱、监控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可增设直饮水、衣帽架等便民设施。
2.服务配套。根据市民游客休闲活动需要,可适当增加自动贩卖机、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等服务配套设施。
1.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公园绿地管理机构强化精细化管理,采取轮换制方式来进行绿地养护,做好日常修剪、除草、施肥、灌溉和防治病虫害等工作。
2.环境卫生管理。合理的安排保洁人员,及时、妥善处理垃圾,保持环境干净整洁;加强巡查,及时劝阻乱扔垃圾、破坏环境等不文明行为。
1.人员保障。加强日常巡查,适度增派保安、保洁等人员,引导市民游客在规定区域内搭设帐篷开展休闲游憩活动;及时对绿地内杂草、落叶等垃圾进行清理,对园路、广场等进行全天候保洁。
2.安全保障。加强安全管理,为市民游客提供安全的游玩环境,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并妥善处置。
3.经费保障。将开放共享的公园绿地的养护、秩序维护、环境保洁等相关联的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落实养护资金。
1.在公园绿地开放共享帐篷区开展的公共活动应与城市绿地的环境和功能相协调,遵守公园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
2.爱护生态资源。树立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人翁意识,不在树木上拴挂吊床,不采摘花草植物,不破坏绿地草坪。破绿情节严重者可依据《宿迁市城市绿地保护条例》予以处置。
3.注意游玩安全。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管制刀具等危险品;严禁吸烟以及烧烤、烹饪等任何形式用火行为;不得使用卡式炉及电磁炉等加热工具和超高功率电器,以防发生火灾事故;不在临水区域玩耍;开展团体活动时加强安全管理;遇天气骤变或其他突发情况及时避险。
4.保持环境卫生。自觉带走活动产生的垃圾或投入指定垃圾回收设施,切实做到维护自然环境卫生。
5.文明共享游玩。开展搭设帐篷等休闲活动时与他人保持安全距离,相互留出足够的隐私空间;不大声喧哗,不过度娱乐,营造舒适的公共休憩空间;注意老人、儿童安全,力所能及向其他游客提供帮助。
6.帐篷不可在公园绿地内过夜,禁止擅自营火、烧烤、宿营,因帐篷搭建或活动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损坏公共设施等,搭建者需承担对应法律责任。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请广大市民游客积极努力配合遵守,共同维护公园绿地良好的绿色健康生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