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期,我国极端性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安排调拨大量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大局稳定。同时,救灾物资分配、发放和处置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负面舆情。为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全链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包括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情况及物资品种、数量、地点等。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摸排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报情况后,2小时内将主要需求信息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分别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统计更新上报最新信息。对于社会反映的灾区救灾物资需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并逐级上报。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反馈。
各地要健全常态化救灾物资采购、轮换管理制度,对照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根据当地需求,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一直在优化储备品种和布局,采购增储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品种。要健全救灾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权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细化采购流程,严格采购程序,加大采购工作监督管理力度,着重关注采购过程中的重点风险事项,严守安全和廉洁底线。要逐步健全储备物资轮换处置制度,明确在库物资定期点验、维护保养、处置利用、补充更新等措施,确保在库物资质量安全,更好满足应急抢险救灾保障需要。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储备管理部门以及各承储单位要逐步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名录,完善储备管理办法,明确物资入库、储存、出库、运维、监管等环节各单位职责要求。各承储单位要严格落实专仓存储、专人管理、专账登记、挂牌明示、信息化管理要求。救灾物资应按性质分类集中存储在符合标准要求的库房内,物资入库后,码垛应科学、安全、合理,承储单位应确保物资清洁、包装完整,并根据其性质和保管保养要求做日常检查维护。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救灾物资调运管理制度,明确各级调拨权限与流程,确保应急状态下物资调拨指令迅速传达、执行到位。未经批准擅自动用救灾物资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取消相关单位承储资格。接到调拨指令后,原则上应在3小时内完成调拨物资首车发运工作。各级应急管理、储备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以及各承储单位要健全救灾物资应急调运机制,保障救灾物资安全快捷运输。原则上除少数边远地区及道路中断等特殊情况外,接到紧急调拨指令后,应确保首批救灾物资县级6小时内、市级8小时内、省级10小时内运抵灾区。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储备管理部门健全救灾物资接收发放制度,视情制定接收发放方案或预案。各物资接收点、临时仓储点、物资集散发放点、集中安置点等要明确物资接收发放程序,全过程登记造册。
各地要结合防灾减灾救灾演练等定期开展应急物资筹集、调运、分发、现场管理等实训实练,提前培养一批熟练掌握帐篷搭建方法、善于培训和组织的技术教官,纳入本地区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确保重特大灾害发生后,调运使用帐篷的地区能快捷、迅速建立起帐篷安置点。对于灾区救灾物资使用,原则上以救灾帐篷方式安置的应做到一户一顶,折叠床、被褥等每人一件,有条件的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如灾害初期救灾物资供给不足,应优先保障灾区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需要。
各地要依法依规引导救灾捐赠活动,围绕灾害防范应对全过程做好捐赠物资管理。灾害发生后,各地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救灾物资需求统计信息,带领企业、社会组织等有序有效捐赠物资。有关部门发布接受救灾捐赠公告,要及时、准确发布需求信息并动态更新,避免因供需不匹配或信息更新不及时,增加灾区负担或造成捐赠物资浪费。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储备管理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救灾物资回收处置工作,根据各地实际健全完善回收处置制度。
救灾任务结束后,以下安置类救灾物资均需回收处理:一是未动用的救灾物资;二是集中安置点提供的救灾帐篷、折叠床等非直接发放给受灾群众个人的公共救灾物资;三是分散安置过程中,发放给受灾群众的救灾帐篷。需回收的安置类救灾物资,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储备管理部门指导灾区应急管理和储备管理部门做好统筹,物资发放单位具体承办,经维修、清洗、消毒和整理后,依照地方需求可作为省级、市级、县级或乡镇(街道)、村(社区)等救灾物资存储。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逐步规范应急救灾物资标识,逐步推广使用统一的应急救灾物资标识。在各级采购的救灾物资、调运车辆、储备库(点)、物资存放点、集中安置点、应急物资保障队伍等适宜统一标识形象的场景中推广使用。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梳理救灾物资需求统计、采购轮换、储备保管、调运管理、接收发放、使用管理、捐赠管理、回收处置、标识推广、监督管理等全链条制度规定,查缺补漏,加快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救灾物资长效监督机制,协调媒体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要按照“专物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原则,管好用好救灾物资,不得优亲厚友、不得截留私分,不得故意破坏、损毁、倒卖、丢弃救灾物资。对于已调拨救灾物资,要跟进发放、使用、回收处置等管理情况,发现舆情或问题线索,应第一时间核实查清、果断处置并公布结果,有一定的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本报综合整理)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