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消防法》第四十九条: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补救火灾、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依据《消防法》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消防安全查看等,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使用消防规划审阅、消防检验和消防安全查看获取利益。公安机关消防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职务为用户、建筑规划企业指定或许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出售单位或消防技能服务组织、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当时常常有不合法人员假充消防大队干部进行电话推销书刊、杂志、消防器材等,此为欺诈行为,请广阔市民往后如遇到此类事项,可直接回绝或拨打消防大队电线进行告发和咨询,避免上当。